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等手段,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工作范围涵盖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及竣工验收全阶段。
工程监理的核心职责
1.质量控制。
监督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对关键工序(如混凝土浇筑、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发质量整改指令。
2.进度控制。
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度分解方案。
通过监理例会协调滞后问题,签发开工令/暂停令。
3.投资控制。
审核工程变更及索赔事项,核定已完工程计量。
签发付款证书控制资金支付流程。
4.安全管理。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监理工作的法定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和《建筑法》规定,包含三大维度:
5.阶段覆盖范围。
施工准备阶段:参与图纸会审,核查施工条件。
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质量、进度、安全管控。
竣工验收阶段:组织预验收并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6.管理职能范围。
合同管理: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争议调解。
信息管理:建立监理日志、档案及数据追溯体系。
组织协调:主持工地例会,统筹参建单位协作。
7.技术服务范围。
对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提出优化建议。
参与重大技术方案专家论证。
监理履职的法定依据
法律基础:《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监理的质量责任。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合同约束:依据监理合同授权行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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