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等。这些费用直接形成工程实体。
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不易直接归属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在若干工程之间分摊的费用。主要包括企业下属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合同成本:合同成本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间接费用分配:期末时,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相关合同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中的合同成本,贷记“工程施工”科目中的间接费用。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
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是确定成本核算范围的具体项目或单位工程。根据具体情况,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合同段等。
会计科目设置: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是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阶段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等,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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